(一)应在上海市登记注册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;
(二)符合《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》;
(三)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,提供的产品(服务)不属于国家禁止、限制或淘汰类,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(含网络安全、数据安全)、质量、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;
(四)坚持企业自愿原则,满足所申报类型的企业评价认定标准。
(一)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
企业登录上海市企业服务云(http://www.ssme.sh.gov.cn)进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在线填报(临港企业注册地需选择临港新片区范围内各镇),并按要求上传电子材料。
申报企业待网上申报状态为“市待审”后,在线打印由系统生成的《2024年度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》一份(申请附上附件1的封面,“推荐时间”请填写“2024年12月”、“注册所在区”请填写“临港新片区”),并报送至临港新片区申港大道200号B区517-2室。纸质材料(不含佐证材料)须签章齐全(包括骑缝章、法人可签章)并与网上提交的电子材料内容一致。
未完成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的企业,在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时,须同时开展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。
(二)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
企业登录上海市企业服务云(http://www.ssme.sh.gov.cn)进行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在线填报(临港企业注册地需选择临港新片区范围内各镇),并按要求上传电子材料,无需报送纸质材料。
(一)时间要求
企业应于12月19日17:00前完成系统申报以及材料报送。
(二)更名需求
在有效期内有简单更名需求的创新型中小企业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“小巨人”企业,填写《优质中小企业简单更名申请表》及相关佐证材料(附件8),报送至申港大道200号B区517-2室。
(三)联系方式
临港新片区管委会高科处:68283268、68283264
市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:64221815、64225228
编 辑:赵 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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